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借阅档案。如需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档案借阅流程(一)本单位借阅档案流程借阅人员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并签字同意,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二)外单位借阅档案流程外单位借阅人须提供其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由本单位对口部门带领,到档案室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并签字同意,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借阅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介绍信需保存在档案室。
档案借出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5天。到期如需继续使用,须到档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档案借出后,要爱护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和丢失,不准转借、拆卷、抽页、剪裁、打圈、折叠、涂改和污损。如有逾期不还、损坏或丢失档案者,责令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阅和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清点归还的档案,检查其完整程度,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音像档案及不可恢复档案,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需要确需外借,须经相关部门和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后,按流程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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