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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公安局

2024-07-14 13:12:10 编辑:join 浏览量:612

安溪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标签:安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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