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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关押看守所,被当地电视台制作成新闻在电视上播放。谁的责任?

2024-07-13 07:27:30 编辑:join 浏览量:590

误关押看守所,被当地电视台制作成新闻在电视上播放。谁的责任?

当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阳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当阳市公安局邀请,将当阳市公安局抓获数名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制作成电视新闻在该台进行报道,主观上无过错。该新闻材料的提供者为当阳市公安局,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非犯罪嫌疑人,审查权在当阳市公安局,当阳市广播电视台无义务对此进行核实。何伟的人格尊严虽在该报道中受到损害,但责任不在当阳市广播电视台,而是当阳市公安局自己的工作失误所致。遂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何伟要求当阳市广播电视台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标签:看守所,关押,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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