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终结账时,将上述财政补助收入结转后,按有关规定将财政补助结转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综上所述,财政补助收入与财政拨款收入的主体和对象不同。财政补助收入主体是财政部门对象是事业单位,而财政拨款收入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对象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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