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房屋租赁税包括以下税种: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百分之十二来计算交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来计算交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百分之一这三档税率,及教育费附加率百分之三来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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