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是在正式经营时一次性结转当期费用。税务上在2009年1月1日以前是要分5年进行摊列,所以会有会计和税务上的时间性差异。而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税务上也可以认同开办费一次性结转了,所以你公司在会计上的处理必须是一次性结转费用,同时现在已经没有和税务上的差异了。
你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你单位不执行新会计准则,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
前面会计执行新会计准则一次性结转“借”管理费用一开办费,他已经分录完善了。
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
你要做了更改,9-12月分摊销的会计分录就算了,被你转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这个科目结存额就在分录转出“借”管理费用一开办费。
建议你不要更改,自做麻烦事。新会计准则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开办费列支对所得税不做汇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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