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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关案

2024-07-09 03:06:47 编辑:join 浏览量:578

湛江海关案

补充楼上的团友:

原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家春受到开除党籍、撤销正处级干部待遇的处分。林在任职期间,先后5次送给原市委书记陈同庆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在1998年向台湾大霸电子公司购买1650台传真机过程中,为避减关税,同意委托承运人更改货物提单、舱单,致使进口的1650台传真机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并予没收,造成经济损失381万多元;林还同意公司人员以50万元购买虚开的2000万元增值税发票,冲销公司往来帐,偷税290万多元。

原湛江市市区交通局局长庞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庞在任市交通委员会安全技术科科长期间,为华南热带作物学院下属“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简称“检测站”)原站长何华生等人谋取利益,受贿10万元。199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后13次签名领取检测站支付给市交委、省交通厅的培训费结余分成款12.2万多元。庞领款后,未按规定上交,除送礼开支8.5万元外,余下的3.75万多元被其占为己有。

原湛江市航务管理处处长(副处级)杨敬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杨在任职期间,先后4次收受邓某送的“红包”共计1.8万元;杨所在处曾截留航建基金143多元,借给有关航运企业和经营户,收取38.6万元利息(案发前,本息已全部收回),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许观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在任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先后接受“红包”共2万多元。此外,1998年春节前,许观福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原领导庞某某送“红包”1000元。

湛江港务局计划处副处长郭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撤销副处长职务处分。郭在任职期间,先后接受该局下属21个单位和部门送的“红包”共计11.9万元;借结婚之机,收受该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干部送给的礼金4.2万元;共有人民币28万多元和港币4万多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合法。

5月12日,广东审判机关今天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等案的一批案犯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5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600余套、整车248辆,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200余套、整车108辆,钢材1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29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3亿余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走私柴油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余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500余万元。

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其中,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受贿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4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原副关长王思源、湛江海关港口办原主任方鹏,分别受贿人民币180余万元、170余万元、120余万元,3人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原政委陈恩等人不仅收受索取贿赂,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两人另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参与走私小麦和油菜籽,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400余万元,他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为其子陈励生走私提供帮助,以权谋私,在为他人调动升职、安排工作、联系承包工程中,受贿人民币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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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主犯李深、张猗、曹秀康、朱向成、林春华、邓崇安6人的死刑。它标志着在这起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曾一度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曾一度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正义与法制占了上风,标志着这起代号为“9898”的大案初战告捷。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相互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800余辆(套)、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200余辆(套)、钢材17万余吨、柴油3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0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柴油4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亿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11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2400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600万元。

1999年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广东省林业厅党组原书记、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最后一个主犯——湛江市原常务副市长叶振成,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叶振成上诉,维持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此,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走私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该案受查处的涉案人员共33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从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案发前,其走私汽车15670多辆(套)、钢材110多万吨、成品油126万多吨,还有大量移动通讯器材、电器、小麦、大豆乃至冻鸡杂等,总货值达110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湛江地区一直是走私案的多发区、高发区。其间,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打私专项斗争,不断加大打私力度,但自1996年以来,该地区的走私活动不仅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成为“走私者的天堂”。长年在这里依靠走私发财的大犯罪团伙有好几个,他们相互勾结,分散经营,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业务人员,以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无视国法,肆意走私,牟取暴利。其中,以李深、张猗、林春华、邓崇安、陈励生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最为猖獗。

在犯罪团伙的头目中,号称“走私汽车大王”的陈励生“水”最深,最有背景,因为其父是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陈励生1987年从北京航空学院毕业后,凭借陈同庆的权力和影响,先是搞假手续派驻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后再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资公司,疯狂走私,几年间就赚了几亿家产。1996年初,陈励生与邓崇安伙同李深等人在香港密谋走私汽车,从中牟利。邓崇安负责组织货源并负责将整车拆解、编码、装箱,陈励生负责在香港报关出口、发运及在湛江码头接取走私入境的货物,将之交给邓崇安或其他走私分子,李深纠合张猗负责疏通关系报关,按每个集装箱7万至10万元港币收取通关报酬。他们走私经常使用的手段是伪报品名及数量,如1996年12月29日,他们用12个集装箱装运了68辆汽车至湛江港,以汽车零配件报关,仅这一笔即偷逃应缴税款1300多万元。

犯罪团伙头目中最具暴发户性质的当属林春华。他只有小学文化,20世纪80年代还是广东某县一个公司的业务员,他仗着头脑灵活、胆子大,敢于铤而走险,几年时间便靠走私发了横财,成为湛江地区的“走私石油大王”,他走私的油量占整个湛江地区走私油的85%以上。有人这样形容:如果林春华一发威,连当地公安局的汽车都没有油用。他在国内注册了8家公司,采取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手段,大肆进行成品油走私。如1997年7月26日,林春华走私进口轻柴油21879吨,油轮驶抵湛江港后,林买通商检局工作人员,将品名改为燃料油,将数量改为1576吨,以此报关,一次偷逃应缴税款947万元。

为了牟取暴利,他投资上亿元购置4艘用于走私的油轮,修建了自己的码头,拥有专储油料的仓储公司,有20个大油罐,实现了运输、仓储、销售走私油料的成龙配套。从1997年1月至7月,林春华纠集姜连生等人共计走私成品油44船、75.38万吨,偷逃应缴税款3.47亿元。他走私成品油的数量相当于1997年我国汽、柴油进口总量的1/10。他销往云、贵、川三省的走私成品油,令国有石油企业步履维艰,损失巨大。

李深、张猗团伙在湛江走私团伙中是最“牛”气、最霸道的。李深在湛江的汽车牌号是“11111”,这5个“1”,道出李深的骄横和实力。李深得力干将李勇的小轿车,挂的是公安车牌。1996年初,李深和张猗在湛江结识了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不久,即利用张猗的色相将曹拉下了水。尔后,李、张成立了一个未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湛江技术开发区中正贸易公司”,专事走私活动。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将海关、边防、商检、港务等重要执法部门的关键岗位全部打通,报关时,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逃避监督,偷逃税款。走私分子的货船抵达湛江港口后,“中正公司”全权负责报关,李深、张猗坐地分赃,收取通关费。据统计,“中正公司”当时几乎垄断了走私分子在湛江的报关业务。李、张二人认钱不认人,明码实价:走私汽车一辆需缴通关费3万元港币,走私钢材一吨需缴通关费260元,走私成品油一吨需缴180元左右。即使是市委书记的“公子”陈励生走私,也必须由“中正公司”代理报关,也必须如数缴纳通关费。有的走私分子不信邪,自找门路,自行报关。李、张闻讯后,勾结有关执法部门,将已报关放行的货物重新追回。李深被人称为“报关大王”,名实相符。李深的手下李勇,甚至与该市赤坎区打私办、公安边防分局合伙开办了一家拍卖行。这样,李深团伙就形成了走私、通关、拍卖罚没走私物品的一条龙作业。3个走私犯罪团伙虽各霸一方,分散经营,但又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李深团伙不满足只做报关业务,还与陈励生、邓崇安合伙走私汽车和成品油;林春华在走私通关方面要仰仗李深、张猗,但在李深团伙走私油品遇到困难时,他也会鼎力相助。

走私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据匡算,仅两三年间,湛江地区走私案的案值已超过100亿元,偷逃应缴税款60多亿元。制糖业是湛江的支柱产业,在1994-1995年榨季,全市尚赢利1.5亿元。但由于受到走私原糖的冲击,1995-1996年榨季竟一下亏损4.01亿元,1996年-1997年榨季亏损5.96亿元,1997-1998年榨季亏损5.7亿元。猖獗的走私活动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稳定,滋生了腐败,腐蚀和毁掉了一批干部。在“9898”大案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超过20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科级干部53人。走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平心而论,1996年以前,尽管湛江地区走私活动较为频繁,但并未发展到国门洞开的严重地步,走私分子在较为牢固的国门面前也不敢为所欲为。

以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为首的部分市级领导干部及关键部门的负责人严重腐败并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一部分领导参与走私,是导致这两年该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原因之一。

陈国庆自1992年主政湛江后,追求享乐、不求进取,逐渐蜕化变质。他好酒贪杯,被人称为“蓝带书记”。他还挖空心思利用职权,卖官鬻爵,大搞权钱交易。从1994年10月至1998年7月,陈同庆利用职务之便,以提拔、调动、安排工作等手段,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这样贪婪捞钱的市委书记哪有心思认真部署打私工作?!

另外,在抓打私活动中,陈同庆腰杆不硬,先天不足——他儿子陈励生便是众人皆知的“走私大王”。陈同庆在任期间对陈励生的走私活动实际上扮演了保护伞的角色:为了给陈励生的走私货寻找销路,陈同庆不惜厚着脸皮到处打电话、拉关系;为了让儿子走私资金充裕,他施加影响,让湛江市政府出面担保在境外银行给陈励生的公司贷款4000万元港币。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陈同庆的影响下,湛江市一些政府官员也加入了“快速致富”的走私犯罪活动。原副市长杨衢青参与走私,他个人分得赃款40万元。他在任期间,还收受了李深54万元户的贿赂;市打私办主任郑炳林亲自出马协调放私,心安理得地收受李深同伙李勇的贿赂;霞山区国税局与走私分子林春华合伙开办公司,为其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使走私油合法销售。

众所周知,海关、边防、公安、商检、港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均是保证进出口贸易正常进行的国门卫士,他们共同戍守着经济长城,哪一个部门有漏洞,都会给国家带来无穷的灾难。事实证明,执法监管部门的软弱无力,甚至与走私分子同流合污,是湛江地区走私泛滥的另一个原因。

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1995年8月才由海关总署调至湛江海关,1996年初,即拜倒在张猗的石榴裙下。他对张猗有求必应,言听计从,将党性、革命原则,统统抛之脑后。李深、张猗的“中正公司”成立不到10天,曹秀康即同意它享有“先放后征”的优惠政策。两年多来,“中正公司”的走私货物被其他海关查获后,曹秀康或亲自登门,或电话求情,积极为张猗奔走。凭借张猗与曹的特殊关系,李深、张猗犯罪团伙对湛江海关的关员威逼利诱:同流合污者,投以重金;敢伸张正义者,密告曹秀康给其“穿小鞋”,调离原岗位,打击报复。一时间,湛江海关乌烟瘴气,人人自危。曹秀康不仅好色,也贪财。原副市长杨衢青伙同他人走私小麦和油菜籽,杨向曹行贿200万元,曹坦然受之。他还十余次收李深、张猗等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由于曹秀康的堕落,湛江海关一些关键岗位的负责人也纷纷效仿。如调查处处长朱向成,不仅对走私团伙法外施恩,而且还向他们透露总署的打私部署。为此,他得到了走私分子280万元的贿赂。案发后,家中尚有34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海关驻港口办主任方鹏,应走私团伙的要求,对走私不闻不问,并向他们透露总署的打私信息,先后数次收受李深、张猗、林春华等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0万元。

在海关失控的同时,在走私团伙的恩威并施下,湛江口岸的边防、公安、海警、商检、港务、船务等重要部门的一些人,为了各自的利益也纷纷收贿放私、护私,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两年多的时间内,李深、张猗、林春华等人向公职人员行贿金额高达700余万元。走私船只被湛江边防分局查扣后,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费并额外给局长邓野、政委陈恩一点好处,即可顺利放行。港口码头的负责人在收取贿赂后,竟敢在没有任何海关放行证明的情况下,将卸在码头上的走私货让走私分子如数提走销赃。船务公司的业务员被收买后,则主动为走私团伙更改舱单、提单,伪造瞒报品名和数量,欺骗海关,逃避许可证管理,少缴税款。商检部门的少数人,为走私货出具假证明,使其在国内合法销售。

1998年9月初,中央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结束后不久,群众检举揭发了湛江走私活动猖獗的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广东省共同组成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查办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

随即,纪检、公安、检察、海关、审计等部门组成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一批批办案人员奔赴湛江,一个个行动方案周密制订,一项项调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拉开了特大案件侦破的序幕。

1998年9月16日,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广东省公安、检察机关展开了此案第一个重大行动,根据掌握的确凿证据,将走私团伙的主要成员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全面出击,分别在上海、广西、广东等地相继抓获了走私分子林春华、李深、陈励生、张猗、李勇等人。同时,检察机关对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湛江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等6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为突破全案奠定了重要基础。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内外涉案人员有300多人,讲究办案策略极为重要。工作组进驻湛江后,根据实际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明确地把查处的重点放在团伙头目、骨干和那些贪赃枉法、同走私集团相勾结的执法、监管人员中的领导干部上;对大多数犯有这样那样错误的一般人员,只要如实向组织主动坦白交待问题,退出非法收入,均执行从宽政策。

1998年10月8日,湛江海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领导小组和广东省政法机关有关负责人当场宣布兑现宽严政策。海关集装箱监管科副科长湛XX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虽受贿金额较大,仍被从宽处理,当场宣布予以取保候审。另有3名海关工作人员经查存在严重经济问题,隐瞒情况,态度不好,被当场宣布依法收审。会后,工作组趁热打铁,又连续在海关的下属分关和港务局、商检局等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宣讲政策,促动了一大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交待问题。1998年11月中旬,曾出现过一个主动交待问题的高潮,办案人员平均每天都收到退赃款百万元,10天查清走私案值3亿多元。由于采取打击极少数,教育、解脱大多数的正确决策,工作到位,先后共有160多人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收缴赃款1600多万元,充分赢得了办案时间,争取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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