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2016年3月31日起执行《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全面开始受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 市内户籍居民,跨派出所办理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 非佛山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佛山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条件
换证:
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因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
补办:
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以下情形不予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换领: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补领: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佛山市户籍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说明:申请人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主动将原证交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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