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晚,浙江法院公开网开庭公告发布了案号为(2018)浙刑终82号案开庭信息,上诉人为莫焕晶,案件承办部门为刑一庭。5月16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二审定于5月17日上午9时在省高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对此判决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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