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酒泉社保)
违法!多领、冒领社保待遇请及时退回!
我们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
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典型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缴费和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2)伪造变造职工档案中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记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5)篡改死亡时间、延长生存时间,骗取养老待遇;
(6)冒用他人档案材料参保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7)退休人员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8)退休人员死亡、失踪、被判刑,其直系亲属冒领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9)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冒领该待遇享受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10)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投诉举报方式
一、故意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是欺诈行为,如果家属去世,请您尽快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主动退回多领的养老金。
二、您可以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其他书面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骗取养老金的不法行为!
欺诈骗保要坐 牢
以上雷区不能踩
违法乱纪莫要干
骗保行为必严惩
END
监制 : 王振强
审核 : 王江霞
编辑 : 翟佳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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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多领,冒领,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