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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

2024-07-03 08:59:03 编辑:join 浏览量:547

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特指交易印花税。主要的征税对象是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买卖双方

税率:0.05%

征收范围:所有二手房交易

房产证印花税:每证5元;属于市局房屋并已取得土地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各5元印花税共计10元;属于贷款客户需支付他项权利证印花5元。

(二)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税对象: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

纳税人:买方

税率:3%

契税优惠政策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比如拆迁户可免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4、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5、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

6、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7、对于夫妻离婚,因财产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免征契税。

(三)营业税

1、税种解析: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对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5%

(四)个人所得税

1、税种解析: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出售所得也是应税所得之一

2、征税对象:财产转让所得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成交价的1%或差额的20%

5、优惠政策: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五)土地增值税

1、税种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对象:增值部分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5、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土地出让金

1、税种解析: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

2、征收对象:再上市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

3、纳税人:

——买方(无论是成本价,还是优惠价或标准价,买方都需要按照1560×建筑面积×1%缴纳土地出让金);

——卖方(所出售的房屋是当初卖方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卖方另外向原单位按1560×建筑面积×6%支付土地出让金)

4、征收办法:成本价按1560×建筑面积×1%缴纳;优惠价或标准价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

5、征收范围:已购公房(再上市的已购公房转手后,性质变为商品房)

(七)综合地价款

1、税种解析: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与已购公房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性质相同

2、征收对象:再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成交价的10%

5、征收范围:再上市交易的5年以上(以产权证或完税证明准)、并以市场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标签:税费,二手房,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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