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网上下载一份《供电营业规则》
里面详细规定
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第九十六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输送高质量用户电压是电力部门的责任,可找电力部门协商,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
如果想您说“这里一片所有的电压都不稳,好几十家都这样”的那样,应该是该地区骨干电网的质量问题,您可以去反映,但是应该效果不大,只有等该地区骨干电网改造,电的质量提升后才会有所好转。如果这几十家均有1个配电室或变电站供电,其它邻近地区均未出现这种现象的话,就有可能是供给您们这几十家用电的配电室或变电站出现问题了。
所有电压都不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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