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对common-law partner的定义:
IRCC网站对 “common-law partner” 的解释如下:
A person who has been living with another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for at least one year.
The term refers to opposite-sex and same-sex relationships.
即: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具有婚姻关系,已经在一起居住至少一年。这一术语指异性或同性的婚姻关系。
加拿大配偶担保移民申请中的common-law partner:
你的 common-law partner:
一、与你不具有合法婚姻
二、双方可以性爱
三、18岁及以上
四、已经至少与你一起居住12个连续月,即:
1、你们一起居住时间连续一年,期间没有任何长期分居
2、如果任何一方离开,应出于以下原因: 家庭责任/工作或出差。
3、任何曾经相互分离的时间必须是: 短期的/临时的。
当至少一方选择结束这种关系的时候,这种关系被认为已经结束。
扩展资料:
Common-law,顾名思义,指的是居住在一起的人。两个人住在一起超过年并且有文件能给出证明文件的都享有加拿大的法律保护。
例如共同的报税地址,共同的电话账单,水费账单,房租账单等等都能被算作证明。注意,只要满足住够1年的要求,这时的同居伴侣不管是不是夫妻,哪怕连恋人都不是,在加拿大也都是享有法律保护的。
如果长期分居的配偶在中国,你们也没有离婚,但是你现在和别人同居,那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生活在一起超过1-2年,你们的关系完全受加拿大联邦和各省婚姻法的保护,享受几乎和结婚配偶一样的权力和义务。
参考资料:
标签:Commonlaw,partner,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