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巴彦淖尔市中院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及内蒙古隆升安装建筑有限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被告人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宝全、杨月明等4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判处被告单位十五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到内蒙古安装公司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活动,逐步掌控安装公司后,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建筑公司、万號酒店为聚集点,以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宝全、杨月明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28人为其他参加者,组织架构体系完整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巴彦淖尔市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新闻周刊》曾披露过郭全生心狠手辣的细节:
有一次,为给他的一个情妇出气,他串通司法机关的部分官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将其情妇开除的某商店经理,判刑七年。
有知情者曾称,“有次郭全生喝多了酒,开车拉了一车女人,被当地交警拦下。郭全生根本不把交警放在眼里,直接上去就是两个大耳光。此后,这事不了了之。”
伴随着扫黑除恶的进行,郭全生落网。
2018年,巴彦淖尔市警方就曾发出通告,公开收集郭全生及团伙成员违法犯罪线索。
在那则通告中提到:
郭全生(绰号“郭秃子”),包头人,因涉嫌犯罪,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由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郭全生曾入狱,刑满释放后当了“黑老大”。
据检方指控,1988年,郭全生刑满释放后,通过违法暴力手段逐步掌控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公司。
之后,他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公司、万號酒店为聚集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1997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40起,涉及14项罪名。
潇湘晨报总综合 内蒙古高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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